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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纪实
 

68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场关于金钟物业服务公司起诉西贵金沙小区业主郭某某拖欠物业费一案。公司项目指导部经理陈宇同志和西贵金沙项目经理陈会琼同志代表公司出庭,参加旁听的人员有小区部分业主和公司员工郑小琴、陈明菊和杜丽。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该案进行了指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主要原因有:

1、前期物业服务有效期应该只有两年。

2、安置房不应该收物业服务费(或应该给予优惠)。

3、政府当时给安置房业主承诺十年内无任何费用。

最后法院宣布15天以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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