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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宅项目地下室渗漏处置指引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住宅项目地下室渗漏处置技术水平,有效解决渗漏问题,我局编制了《住宅项目地下室渗漏处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1

 

 

住宅项目地下室渗漏处置指引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住宅项目地下室渗漏问题处置流程,明确各环节处置工作要求,强化处置过程专业指导,切实提升渗漏问题解决效率与质量,制定本指引。

二、编制依据

本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处置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住宅项目地下室底板、顶板及侧墙等部位渗漏问题处置工作。其他类型房屋建筑的地下室渗漏问题处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四、处置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由整改责任人组织地下室渗漏应急处置、整治,住建部门加强应急处置、整治技术指导。

五、处置流程

(一)应急管控

1.划定警戒区域。对渗漏、积水严重区域应采取设置警示标识、打围、建立安全通道等应急避险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渗漏区域,避免人员、车辆通过地下室渗漏区域时发生安全事故。若渗漏区域涉及设备机房、给排水、电气管线等,需先切断相关系统运行,避免次生灾害。针对有结构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开展应急评估,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2.及时组织排水。针对地面积水较多的情况,应立即组织排水,避免水流回流。同时有条件的可采取必要通风措施,降低环境湿度。针对线流或喷涌应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若发现底板有隆起趋势,应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临时堆载或临时泄压的方式抑制结构变形。

3.开展变形监测。针对底板有隆起的情况,应急处置后应布设临时监测点进行监测记录,出现新增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整治修复完成之后方可拆除危险区域应急避险措施。

(二)排查原因

1.观察渗漏现象。记录渗漏出现的时间、具体位置,重点观察墙面、地面、底板、后浇带、管道根部等部位。排查渗水是否带压、是否有异味,排查是否存在持续性滴水、间歇性渗漏或雨后加剧的情况,是否与降雨、地下水水位变化、管道使用等相关。了解外部环境情况,如地下室周边排水系统雨水井、排水沟是否堵塞,地下水位高度是否高于地下室底板。

2.排查潜在隐患。排查检查混凝土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及裂缝宽度、长度,施工缝位置是否有蜂窝、麻面等情况,给水管、排水管、消防管道的接口、阀门、穿墙板部位是否有渗水痕迹;地下室局部是否产生上浮变形造成结构破坏。对地下室底板有隆起变形、梁柱有开裂等情况,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结构破坏及渗漏情况及时开展现场勘查、研判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聚焦关键,结论清晰,对造成渗漏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应给予明确判定,同时对后续处置给出合理建议。

(三)整治修复

1.修复原则。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针对性分类整治。因非结构损伤产生的地下室底板、挡土墙、顶板的渗漏,应按照“先排后堵,刚柔结合”的原则,明确整改方式。先解决外部排水问题,如疏通雨水井、增设排水盲沟,降低地下水位或地表水压力,再处理明显滴水、流水的渗漏点,然后修复面状返潮或细微渗漏。结构裂缝用刚性材料恢复强度,用柔性材料适应微小变形,避免二次开裂。

因地下室出现结构损伤导致的渗漏,应根据专业机构的分析报告,出具加固维修整改方案进行实施。

2.施工要求。地下室渗漏修复应根据渗漏原因及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方式或者整改方案,明确“治理顺序、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现场施工需按“准备-清理-施工-养护”步骤执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和进场材料,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施工材料及工具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限额以下的地下室渗漏整治工程,按照《成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限额以上的地下室渗漏整治工程,住建部门应纳入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范围。

3.验收及监测。修复整治完成后由整改责任人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修复效果。同时建立长期监测机制,防止地下室渗漏问题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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