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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工伤条例》保护
退休后返聘的人员,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昨天,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了一位退休老人,他被返聘到公司上班,路上发生车祸,他拿着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要求单位按工伤报销,遭到单位拒绝,因此到人社局认定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事故伤害能认定工伤吗?对此,记者采访了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说,该公司返聘的这位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因为该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是劳动法上讲的“劳动者”,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法律上说的“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该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芝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一些单位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来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却忽视了此类人员发生意外应负的法律责任。为此,芝罘区人社局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最大限度地保护退休返聘人员及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以避免某些伤害事故产生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