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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防汛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2011年7月3日,我市局部地区降下暴雨,部分物业管理项目地下车库出现积水现象,鉴于我市已进入汛期,且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近期我市还将出现大到暴雨。为加强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在暴风(雨)、洪(积)涝等特殊气候下的物业服务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各服务机构)应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定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成房办〔2010〕124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0]38号)及《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成物协〔2008〕2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注意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及时在建筑区划内向业主、使用人发布,提醒业主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各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提供服务的项目的房屋及其给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排污设施等进行清掏疏通,并对发电设施、抽水设备等进行检查测试,保证其正常运行;项目内有地下车库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和储备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对项目内屋面、建筑物外立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报告;对业主专有部分的阳(露)台、空调外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其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各服务机构应落实相关值守、巡查、抢险制度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抢险人员能按要求及时到岗,且抢险人员力量配备充足,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如遇自然灾害发生,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受灾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及抢险情况。
三、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地下车库受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于7月7日下午5:00前将排查结果书面报送市局物管处。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6279701  86279360 
传   真:8627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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