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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业主私自将本来是窗户的地方打成了门如何处理?

来源: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

问:我是金域阳光小区的业主,我所在的小区于去年9月底交房,现在大部分业主已经开始装修,期间有个别业主私自将本来是窗户的地方打成了门、随意占用公用部位,对此我也给物业公司反映过多次,物业公司说他们也向相关部门报告了,但无法对业主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依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管理期间要做好对业主装修情况的巡查工作,在巡查中发现业主对住宅装修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最后,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相关违规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如果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了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相关工作,并对违规装修的装修人已经做到了告知、制止,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了相关部门,即视为已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反之将承担相应责任,经查属实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制止无效的,我局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另外,如因此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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